审讯过程
刑事犯罪分为两类。简易程序罪是不严重的犯罪行为。可公诉罪是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如果被告被指控犯有简易程序罪,则可在省级法院法官处受审。一般而言,此类犯罪行为的最高处罚是5000加元罚金,或者六个月监禁,或者两罚并用。
如果被告被指控犯有可公诉罪,则可以选择是在省级法院法官处还是在高级法院法官处受审,以及受审时是否有陪审团。如果在高级法院审讯,则在审讯之前会有一个预审调查程序。预审调查是一种庭审,法官将复核案件以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审讯。如果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案件将被驳回。否则,将确定在高级法院进行审讯的日期。您可以在此处阅读关于省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信息。
审讯程序
无论审讯是在省级法院进行还是在高级法院进行,检察官和被告律师都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法官要审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并听取目击证人的证词。
在审讯过程中,检察官首先就案件提出其观点。他们将传唤证人并提供证据,以试图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律师会盘问检方证人,以确定他们关于犯罪的证词是否属实。接下来,被告律师将陈述被告方的理由。
然后,法官或陪审团将判定检察官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有罪。如果最终确定被告无罪,则被告可自由离开,就像从未被指控犯罪一样。
以下是每次刑事审讯的步骤:
- 案件召集。
- 审讯开始。
- 可以下达排除指令(此指令要求所有证人坐在审判室外,以确保他们相互之间听不到对方的证词)。
- 检察官陈述理由。
- 被告(或律师)盘问检方证人。
- 被告(或律师)陈述理由。
- 检察官盘问被告方的证人。
- 检察官和被告总结陈词。
- 法官或陪审团做出裁决。
- 如果法官或陪审团判定被告无罪,被告即可自由离开。如果法官或陪审团判定被告有罪,被告将被“定罪”,法官将对罪犯进行判决(对惩罚做出决定)。在法官做出判决之前,被告有机会告诉法官其自身情况。法官还要倾听受害人叙述该犯罪行为对其生活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检察官必须表明:
- 正确指控了犯罪者
- 全部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
- 被告是蓄意犯罪
仅当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确定被告有罪时,才能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这意味着法官必须可以几乎确定被告犯了罪。被告不必证明自己无罪。
被告或检察官可以对法官的有罪或无罪判决进行上诉。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