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解体后, 孩子将会如何?
每年,家庭法都影响着众多的BC省民。当一段关系终结时,家庭法为孩子的照顾、财产及债务分割等考量提供了指引,同时,它也指明了各种解决家庭纠纷,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家庭暴力的途径。2013年3月18日起《家庭法》正式生效。本系列共有四个篇章阐述《家庭法》对您或您所认识的人可能带来的影响。本文是最后一篇。
新《家庭法》有各种规定来帮助家庭走出分居的阴影。
当关系终结时
当一段婚姻或其他长期关系终结时,会令人倍感压力。尤其涉及孩子时,困难更大。父母可能会担心孩子在哪里生活,如何得到抚养,以及谁将为他们生命中的重大决定做主。
《家庭法》确保,无论何时,当需要做出决定时,均以孩子为先。
以孩子为先
根据《家庭法》的规定,分居后有关孩子抚养的所有决定,必须以孩子的最大利益(而不是父母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这意味着,相关各方应当考虑孩子以前是如何得到照顾的,考虑如何保障孩子的安全,同时还要常常考虑孩子自身的看法。
父母的责任
父母双方都有责任确保分居后有钱抚养孩子。新法指出这笔钱必须支付。新法有条款即“儿童抚养费指南”(Child Support Guidelines)规定如何计算正确的抚养费用。通常,跟孩子在一起时间少的一方需向能花大部分时间与孩子在一起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家庭法》指出,分居后父母还负有其他责任,包括孩子的日常照顾和监管,有关孩子日常生活的决定,决定孩子在哪居住,上哪间学校,以及信仰何种宗教等。这些责任可根据协议或法庭令,由父母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进行分担或分配。
有时,孩子父母以外的人也对孩子负有这些责任。
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
新法论述了分居后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其指出父母均享有与孩子在一起的“亲子时间”。孩子生命中同样重要的其他人,也享有所谓与孩子“接触”的时间。
可与孩子接触的人不能替孩子的生活做决定。
有时父母中的一方不想让另一方见孩子,可能是因为心有怨气。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根据协议或法庭令有权见孩子,另一方不能“错误地”拒绝其见孩子的要求。如果父母一方被阻挠见孩子,父母双方可以尝试解决分歧,或是通过调解员或辅导员的帮助,也可能是上法庭。根据《家庭法》,法官有办法来确保父母能得到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
欲了解《家庭法》的更多资讯,请访问BC省家庭法的网站:www.familylaw.lss.bc.ca,或BC省司法厅的网站:www. Justice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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