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
如果您和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依靠自己解决法律问题,您可能需要经历诉讼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最好就您的案件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向您解释法院体系,并告诉您案件的可能结果。
通常,在小额索赔法院立案的步骤如下。
索赔人提起法律诉讼
提起法律诉讼的一方称为索赔人。被控告的一方称为被告。索赔人可以决定在哪里提起索赔诉讼。但必须是距以下任一地点最近的法院注册处:
- 被告生活(或进行商业活动)的地点
- 引发索赔事件的地点
索赔人首先填写完整的“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法院表格是由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注册处填写并提交的文档。这些文档有助于案件经历法院系统的各项程序。这些表格带有相关说明。您可以从小额索赔法院注册处获得或在线获得这些说明。
索赔人将“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呈交给法院的小额索赔法院注册处,并支付立案费。注册处职员将审核该表格并保留一份,然后将表格副本返还给索赔人。注册处还为索赔人提供另一份表格,称为“Reply”(答辩状)。索赔人将一份填写完整的“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和一份空白的“Reply”表格(答辩状)当面交给(亲自递送)被告。
如果当事人无法支付法院立案费,可以向法院注册官申请免除此费用。
被告应诉
“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和“Reply”表格(答辩状)被交给(亲自递送)被告(被控告的一方当事人)。被告应在14天内将“Reply”表格(答辩状)填写完整并提交给小额索赔法院注册处。在“Reply”(答辩状)中,被告对索赔要求给出答复。换言之,被告提供本方陈词,并解释不同意全部或部分索赔要求的原因。“Reply”(答辩状)将由法院注册处邮寄给索赔人。
如果被告不应诉
被告可能对索赔通知书不予回应。被告可能认为索赔人会就此放弃。如果被告未在收到索赔通知书之后的14 天内提交答辩状,则索赔人可以就其索赔的任何内容获得法官的裁定。这称为缺席裁定。
和解会议
和解会议是由法官、索赔人和被告参加的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讨论纠纷,并尝试在不进行法庭审讯的情况下解决纠纷。
法官提出一些与纠纷有关的问题,并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一致。例如,被告可能欠索赔人12,000加元,但如果立即偿还,索赔人可能同意接受9,000加元的还款。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做出让被告向索赔人支付9,000加元的裁定,就如同法官在审讯之后做出裁定一样。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将指定一个审讯日期。如果审讯持续半天以上,将举行另一个长约30分钟的会议,称为“审讯会议”,各方将再次会面并就审讯进行商讨。法官将再次尝试让双方当事人对其纠纷予以和解。如果无法解决,法官将帮助双方当事人为审讯做好准备。
法官可以驳回索赔要求。如果法官不认为索赔人提出了有效的索赔要求,则可以在审讯前停止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