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通过诉讼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和解
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由法官在法庭上解决法律纠纷。无论是否有律师的帮助,在不通过诉讼的情况下,也可以解决纠纷。与诉讼相比,庭外和解通常花费更低且速度更快。还因为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协议,这使该方法成为一种不错的选择。法官在法庭上做出的判决可能令双方都不满意。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就所有事情进行协商(讨论),并尝试达成协议。也可以请律师帮助进行商讨。
调解
小额索赔法院有一个帮助人们在无需审讯的情况下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对于索赔金额在10,000至25,000加元之间的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法庭上坚持要求举行调解会议。调解员(中立的个人)倾听双方的陈述,并尝试为当事人找到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可以通过在小额索赔法院注册处填写一个名为“Notice to Mediate”(调解通知书)的表格来安排调解会议。法院注册处将安排调解会议的时间。
索赔金额在10,000加元以下的案件,也可以在以下法院进行调解:
- 温哥华
- 素里
- 北温哥华
- 纳奈莫
- 维多利亚
在这些法院中,某些类型的案件必须举行调解会议。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索赔人和被告将收到来自法院注册处的通知,告知将举行调解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调解会议的时间已安排好,您就必须参加该会议,否则案件将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判决。
通过诉讼
如果您和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依靠自己解决法律问题,您可能需要经历诉讼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最好就您的案件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向您解释法院体系,并告诉您案件的可能结果。
通常,在小额索赔法院立案的步骤如下。
索赔人提起法律诉讼
提起法律诉讼的一方称为索赔人。被控告的一方称为被告。索赔人可以决定在哪里提起索赔诉讼。但必须是距以下任一地点最近的法院注册处:
- 被告生活(或进行商业活动)的地点
- 引发索赔事件的地点
索赔人首先填写完整的“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法院表格是由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注册处填写并提交的文档。这些文档有助于案件经历法院系统的各项程序。这些表格带有相关说明。您可以从小额索赔法院注册处获得或在线获得这些说明。
索赔人将“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呈交给法院的小额索赔法院注册处,并支付立案费。注册处职员将审核该表格并保留一份,然后将表格副本返还给索赔人。注册处还为索赔人提供另一份表格,称为“Reply”(答辩状)。索赔人将一份填写完整的“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和一份空白的“Reply”表格(答辩状)当面交给(亲自递送)被告。
如果当事人无法支付法院立案费,可以向法院注册官申请免除此费用。
被告应诉
“Notice of Claim”表格(索赔通知书)和“Reply”表格(答辩状)被交给(亲自递送)被告(被控告的一方当事人)。被告应在14天内将“Reply”表格(答辩状)填写完整并提交给小额索赔法院注册处。在“Reply”(答辩状)中,被告对索赔要求给出答复。换言之,被告提供本方陈词,并解释不同意全部或部分索赔要求的原因。“Reply”(答辩状)将由法院注册处邮寄给索赔人。
如果被告不应诉
被告可能对索赔通知书不予回应。被告可能认为索赔人会就此放弃。如果被告未在收到索赔通知书之后的14 天内提交答辩状,则索赔人可以就其索赔的任何内容获得法官的裁定。这称为缺席裁定。
和解会议
和解会议是由法官、索赔人和被告参加的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讨论纠纷,并尝试在不进行法庭审讯的情况下解决纠纷。
法官提出一些与纠纷有关的问题,并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一致。例如,被告可能欠索赔人12,000加元,但如果立即偿还,索赔人可能同意接受9,000加元的还款。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做出让被告向索赔人支付9,000加元的裁定,就如同法官在审讯之后做出裁定一样。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将指定一个审讯日期。如果审讯持续半天以上,将举行另一个长约30分钟的会议,称为“审讯会议”,各方将再次会面并就审讯进行商讨。法官将再次尝试让双方当事人对其纠纷予以和解。如果无法解决,法官将帮助双方当事人为审讯做好准备。
法官可以驳回索赔要求。如果法官不认为索赔人提出了有效的索赔要求,则可以在审讯前停止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