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
审讯过程
审讯开始时,双方发誓或保证所言属实(承诺说出事实真相)。随后,索赔人和被告均有机会向法官进行陈述。他们可以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答复。如果有证人可以证明纠纷的某些部分,证人也可以向法官提供证据。
法官将做出裁决并准备好法庭判决。例如,如果被告责令对索赔人还款,则法官还会尝试为被告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法官可能命令被告每个月支付250加元,直至还清债务。
如果索赔人认为被告可以更快地偿还债务,双方当事人将再次出庭以举行“付款听证会”。法官将向被告提出有关其支付能力的问题,然后就债务支付方式做出判决。
简化的审讯
温哥华和列治文的法院有一个特别的程序。如果索赔金额在5,000加元以下,则审讯将限定在1个小时。将由司法治安法官而不是法院法官来进行审讯。司法治安法官是指在某些小额索赔案件中有权担任法官的律师。